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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標題很聳動吧!因為內文長了點,主要是想吸引人來看。當然標題本身並非胡扯淡,只是主詞不同,所以每一句之間都是句點。故事如何,看了就知道了。

  9/19 下午收到租車店的簡訊,邀夜跑。一直對自己不太有自信,怕跟不上,同時也因為排班不固定,常無法配合時間,因此從沒跟過活動;再想想,這陣子也很久沒出去走走了,也很久沒再摸重車。超心動,只剩自信的問題....好吧,就跟了,總要有第一次。第一次跟,小車易操控與適應,打電話訂了 GSR-600。

  大約11點從三重出發,經台北市區,走和平東路接軍功路、106,過平溪街區轉台2丙,經雙溪轉102,在九份某景觀餐廳吃個宵夜。

  晚上騎,視線自然沒白天好,不過在山區狹路卻能預先看到對面來車,也算是好處之一。雖然有一段因為路不熟(應該說我根本沒走過這段山路),有幾個彎不太順,但有點出意料地,我差不多都跟得上。還沒到餐廳時,有個T字路口,直行的我們遇到右方來車,也是個重機,直接就冒出來。還好我們帶隊的有經驗,早已先減速,當下才能及時剎住沒撞上;只是對方嚇到了,抖了幾下,過路口後熄火。

  用完餐,超過一點半了,大伙兒準備經瑞芳市區上台62轉汐止回台北。在瑞芳市區一個小路口(瑞芳也算是小鎮而已,所以市區路口多很小),我們閃黃燈,橫向閃紅燈,領隊減速準備通過,右邊衝出一輛黑色Savrin,領隊的車頭就跟Savrin左側擦撞。幸虧我們真的很慢(半夜,時速30幾,夠慢了吧),撞擊當下領隊的車就停了,所以沒倒,更沒雷殘,只有車頭外殼有些毀損。

  咦,對方沒停,也不打算停。靠,想落跑,第四輛車的我第一個追上去,後面接著跟了幾人。原本我只想叫他停,沒想先看牌,閃了幾次燈,他還是沒想停的意思,找了個地方轉小路,我們當然繼續追。很快地,我後面的車友一直按喇叭,我開始猶豫,不確定他是叫肇事者停,還是叫我放棄,於是我先靠邊減速,車友超過我繼續追、繼續叭;恩,那我也不用客氣啦。這傢伙路還真熟,高速在市區小路左轉右轉;瑞芳我很少去,跟本認不得路,但突然發現台62到了,他也開上去了,幾個人就在上面飆起來。

  這時開始想到該抄牌了,因為看這狀況,我們比他快也沒屁用,若嘗試擋下他八成被撞飛;既然他擺明了打死也不停,就只能抄牌了。只是這時出了市區、上了快速道,我沒膽跟太近,要是他惡搞,來個急停或擠壓,兩輪的還是倒楣;但不近一點,半夜連燈都沒有的地方,根本就看不到牌啊。還好前面有個高手,車也更大更穩,他從頭跟到尾,讓我壓力減輕不少,乾脆牌給他看,我在後面確保沒意外,所以我就在自認堪稱安全的速度下盡快跟上。

  慢慢地他們尾燈遠了點,兩位車友上來補了我原來的第二位置。不久路也開始彎了。台62基本上就是個多彎的快速道,不少高架處的路面伸縮縫又不平,經過就跳啊跳的。本來直線我差不多騎 140,遇彎降到約 110,後來發現前車越來越遠,可我又沒膽增加過彎速度,只好衝直線,一度到達 180,只是我又有躲照相,所以當然還是追不上啦。
(那時被我們超過的少數車輛應該會驚嚇兼咒罵吧,雖然我們並沒有影響他們的動線,可是車速真的是太快了)

  又看到了個相機,正在想著這之後就放慢好了,畢竟台62的終點也不遠了。咦,怎麼有個像包包的東西在路上?算了,小事一件;呃,怎麼又出現了個燈在地上?哇咧,是輛機車啊!停下來看看,真是我們的人,因為突然發現相機,一時剎太急滑倒。還好人只有一些破皮;車除了外觀的傷,只有前剎拉桿斷了,車體和輪胎都沒事。東西撿一撿,打電話給最初擦撞點的領隊和留著的人說一聲。前面的高手從對向回來了,雖然那傢伙躲進國道,至少牌抄到了。
(硬追上國道只有一個可能,就是變成警方的第一攔截目標;除非後方車友協助報案、說清方向與案情,警方受理或派案時也沒誤解、現場也配合優先攔Savrin,這一系列要都沒出差錯才能順利達成目標,機率太小了)

  回最初的擦撞地,留著的人已報案。這時才發現,那個路口就在警分局門口。沒錯,就是門口,分局辦公大樓正門旁的路口,所以也有監視器紀錄可調。接著我們就分兩部分,這裡一些人做筆錄,台62雷殘地點(那兒是基隆市了)也有一些人去請警察協助做紀錄;兩邊都搞定已是清晨六點。集合,走汐止由環東、市民回三重。

  大家都猜Savrin駕駛喝了酒,才會拚了命不肯停。聽追到底的高手說在台62過彎時,連這大休旅都一再前後左右上上下下的晃呀晃。為什麼喝了酒就不敢停呢,因為酒駕比肇逃罰得更重啊!這時才發現,一味加重酒駕罰則而無配套,反而讓郊外酒駕肇事者留下來的意願趨近於零啊!

  對了,愛交朋友又一直對警察的工作很尊敬的我,在分局裡和一位警員聊開後,發現他真是個有理想的、肯認真的好警察啊!當下....交換了e-mail!哈哈。所以未來如果剛認識我的人被我要e-mail,不用嚇到啊~  :P

ps.別說騎重機的"都"亂鑽、霸道,至少我這龜毛駕駛就絕少侵犯他人路權,紅燈更是絕不闖。君不見在台灣很多人根本是把開汽車當作騎小綿羊、或大剌剌地在塞車路段併排停?這是人的問題,不是車的問題!這次特殊狀況,冒險高速行駛,雖未侵犯他人路權,但若有旁人被嚇到,我仍深感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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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enrycha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5)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