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單車族吶喊沒有路權或被大車欺負時,請想想:你/妳,是否也會在人行道上對行人不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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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車.行人爭道 處罰條例修訂放寬但難解決
2008.10.28【中廣新聞/彭群弼】

自行車越來越風行,行人與單車騎士發生衝突的事件也越來越多。對此,交通部表示:有關自行車定位的研議目前還在進行,至於法規部分,只要是道路主管機關公告標示,人行道就可以同時容許人、車並行,目前僅台北市有部分設置,其他縣市都沒有。交通部官員表示:即使宣導,甚至開罰,人、車爭道的現象都無法避免,徹底解決之道應該是設置自行車專用道。

一部以自行車環島的電影,帶動了騎車的風潮,再加上名人環島更是讓許多從來不騎車的中產階級,不惜花費上數萬元添購行頭,趕時髦,在有限的道路空間下,人車爭道的問題開始逐漸浮現,部分惡劣的自行車族,甚至會從行人旁呼嘯而過,或者猛按車鈴,要求讓道,讓不少散步銀髮族擔心受怕。是否需要訂定法令來加以規範?

對此,交通部路政司表示:有關自行車的定位及路權的問題,目前還在政策研擬階段,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條之三,在民國九十四年底時,已經修正通過,授權道路主管機關可以依照道路狀況,公告人行道可以「人,車」並用,並增加了一個新的標誌,容許人車共用。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一號起實施。換言之,以往屬於慢車的自行車不能上人行道,在這項法令的鬆綁下,只要經過改善加寬,自行車就可以在人行道上行駛。不過,雖然人車共用,但,仍然以行人優先,自行車必須禮讓。

不過,交通部表示:這項規定目前僅台北市有部分人行道公告人車共用,其他縣市沒有。但,從實務上分析,人車爭道幾乎不可避免,也絕對不是增加罰則,三令五申要求自行車要讓道,就可以解決。官員表示:如果道路空間足夠,應該考慮直接劃設專用道,否則,就必須面對人車互相干擾的問題。所增加的社會成本,是道路主管機關要考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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