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券救景氣 效果不必高估
2008-11-19【中時社論】

行政院長劉兆玄日昨正式就消費券政策拍板定案,並明確宣布將爭取在農曆春節前發放。中華民國國民人人有份,每人三千六百元,限明年底前消費完畢。所需經費八百二十九億元,將編列特別預算支應,預估將可提高明年國內生產毛額零點六個百分點。

上述政策醞釀將近一個月,昨天終於一鎚定音,敲出結果。外界原先預期,消費券將以戶為發放單位;而民進黨則強烈主張,應該退稅,而非發放消費券。

實話實說,人人有獎比按戶發放高明;退稅手段則根本不可取。

國民黨政府趕國際潮流,跟在先進國家後面,也發放消費券,對刺激經濟成長率,的確有正面效果。然而,這種效果畢竟只是曇花一現,並且寅吃卯糧,代價極高。

真要想搞好經濟,唯一「正辦」之道,還是積極安定局面,創造景氣榮景,提高民眾信心,讓天文數字呆藏儲蓄流出金融機構,流向消費與投資兩大途徑。

沒有人會否認,目前全球景氣都低迷,各國買氣都縮手,但國與國情況不一樣,美國民眾慣於有多少花多少,碰到大蕭條,真的就是阮囊羞澀,沒錢可花。

東方民族不一樣,就拿台灣為例,整個金融體系資金氾濫,金山銀海全部存在銀行裡,以至於最近還頗多民眾抱怨,銀行拒收大額定期存款。所以,美國人是無錢可花,台灣人卻是有錢不敢花,大家深挖洞,廣積糧,戴著鋼盔,抱著存款,咬牙苦熬。

民進黨所提退稅主張,直接了當點說,就是政府撒銀子、發鈔票給民眾。這樣,肯定是泥牛入海,退下去的稅款,轉眼就成儲蓄,進了銀行,成了冷凍鈔票,對市況毫無幫助。

發消費券,迫使民眾花錢消費,倒還能燒出一團熱火,給景氣提升點溫度。

消費券耗資八百二十九億元,劉內閣打算另外立法,編列特別預算籌資。昨天行政院記者會,有記者提問表示,政府發公債支應消費券,等於透支後代財產,以「債留子孫」為推動消費券代價。

對此,院長劉兆玄的回應是現在情勢緊急,非常時期應用非常辦法,其他國家都走這條路,所以我們也舉債發消費券。

劉揆此言,點出了發放消費券政策急迫性與正當性,但劉揆沒說的是,其他國家在承平時期,沒有隨便揮霍,斲喪財源,而台灣則是多年來每逢選舉就砍財源。

李登輝搞兩稅合一,一下子就每年蒸發一千億元稅款;李登輝與陳水扁合力,割掉七大金融產業營業稅,一下子每年又去了幾百億元。

尤其民進黨執政期間,動輒抬舉「特別預算」牌坊,繞道規避公債發行上限,濫編特別公債,政府負債因而氾濫上漲。本來,照預算法規定,特別預算具有例外性質,非萬不得已,不應編列。

預算法第八十三條規定,行政院在總預算之外,另行編訂特別預算,必須符合下述四項條件之一:一、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二、國家經濟重大變故,三、重大災害,四、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

其中,「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具有裁量彈性,過去幾年,特別預算已經常態化,事不論大小,只要經費不足,就打特別預算主意,最常用的理由,就是「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

這次行政院打算大舉編列特別預算,發行鉅額公債,支應包括消費券在內的各項支出,所持理由,則應該是「國家經濟重大變故」。

平實而論,這次為了救經濟,的確有必要以特別預算發行公債,問題是,台灣早在幾年前,就已經陷入「發公債,支應社福與人事支出,這一代祖先,預支下幾代子孫財產,拿去吃吃喝喝,揮霍殆盡」景況。

所以,不過短短十年,政府未償還公債總餘額,從幾百億元,像恐龍般膨脹到超過四兆,轉眼就要衝向五兆。

這問題,好像「狼來了」寓言,以前為了爭選票,儘管事情不大,也亂喊「狼來了」,亂編特別預算發公債。這一回,狼真的來了,真的有必要編特別預算發公債了,國家財政卻已是支離破碎。

國民黨政府大發消費券之餘,似乎也該回過頭好好審視國家財務黑洞,如何想幾個辦法,遏止黑洞繼續擴大。否則,為了救經濟發消費券,卻把債務窟窿愈捅愈大,治一經,損一經,損益相抵,政績還是零。這一點,不曉得馬英九、劉兆玄看到沒有?

全民發紅包…防堵4流弊
聯合新聞網 2008/11/19 07:20 記者許玉君、賴昭穎/台北報導

政府破天荒「全民發紅包」,立意雖然良善,但難免會有疏漏或被不肖人士利用的流弊,學者指出,最怕就是「花大錢卻沒效果」,還有詐騙集團趁機行騙。以下是可能的流弊:

一、刺激經濟效果可能有限。

根據日本一九九九的消費券經驗,最後只有三成二的消費券用於消費,高達六成八轉為儲蓄,對於刺激民間消費的效果相當有限,被日本政壇視為是「灑錢政策」,毫無效果可言。

中華經濟研究院日本中心研究員蘇顯揚分析,日本政策失敗的原因主要是,民眾雖然會花光光政府發的兩萬日圓消費券,但也會連帶縮減兩萬日圓的日常支出,也就是一般所謂的「替代效果」,使得政府原本打算誘發額外消費的美意大打折扣。

就連經建會主委陳添枝也坦承,國內政策多少可能也會存在類似的情況。

二、財政狀況惡化。

這次消費券全民有獎,完全將財政紀律拋諸腦後,很難不讓大多數民眾不支持;但學者提醒,民眾不要忘了,這筆錢是舉債而來,下一代早晚得代為償還,「大慷子孫之慨」才是消費券政策真正的背後意涵。只是,面對迅速下探的景氣寒冬,也只好對於急遽攀升的政府債務「視而不見」。

三、詐騙集團藉機詐財。

消費券實施期間為期一年,雖然有中央印製廠負責印製,與新台幣防偽程度同等級的消費券,但實施的時間愈長,出現偽券的機率就愈大,政府所需付出的稽查成本就愈高。

甚至可能發生詐騙集團利用部分民眾對消費券政策不熟悉的弱點,比方告訴民眾消費券是月領三千六百元,再詐騙民眾到自動櫃員機操作,趁機轉走民眾帳戶內存款等不法情事,警政署等治安機關必須事先做好宣導。

四、賣消費券換現金。

儘管經建會規定消費券不能轉售、網拍,但是對於沒有消費需求、「就是愛現金」的民眾來說,交易行為只是地下化而已,買賣雙方你情我願,政府抓不到也管不著。

就像網拍常見的禮券、油票一樣,賣家只要打個八五折、九折拍賣,一堆人搶著要。三千六百元的消費券,就算是用九折賣,賣方也可換到三千二百四十元現金,這筆錢要怎麼花政府管不到;買方只要在明年底前拿去買東西,也賺了三百六十元價差,只要買賣雙方講好,銀貨兩訖,大家各取所需,何樂而不為?

但經建會主委陳添枝說,轉售消費券將觸犯法律,法務部將訂定消費券轉售的罰則,民眾不要誤觸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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