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說明年1/1起會有個消費卷的專線。不過。。。已是12/24的今天,這專線仍找不到合適廠商順利招標,更別說同樣費時的職前訓了。這。。。實在讓我很難期待專線開辦後能回答出什麼東西。。。

消費卷與113有什麼關係呢?一個是領錢一個是家暴或性侵啊!這是我第一秒的感覺。我相信我能很快連結他們兩者的,只是那時沒這機會,那次閒聊間下一秒立刻有人提及愛暴婦女可能打來問怎麼領,還有安置中的兒少怎麼領。今天辦公室的月會初步公布了這個議題。

一般而言,1/18(六)當天在全國廣設領取點(類似選舉的投開票所),由全國戶政人員為主體執行發放動作。民眾依本人證件領,到不了的可以正式寫個委託書請人代領。未成年人(以民法為準,20足歲成年)由監護權人領。

詳情就不詳述了,重點是我們可能被問到的。
受暴成人本應簡單,已成年,問題是施暴者會不會假造委託書早早盜領?尤其若施暴者是配偶

時更有身份之便;不過這已非我們能解決的了,需由發放者查辨真偽。
安置中的兒少可由機構代領。
父母之一方受暴因此暫時帶孩子出去的,若有保護令的暫時單方面行使監護權,需提前數日向戶政所登記,以確保打人的那一方不會把孩子的份先搶先贏領掉。
入監者可請人代領。
外配若無身份證,有很多保護手續或領取的手續則需至當地移民署辦理。

各縣市家暴中心的每位社工員的事前準備工作之一,是針對該中心近年案件的每一案主嘗試聯絡、通知、確認相關資訊。(包括早已結案的哦!)
當天各戶政所都要有主任坐鎮;各家暴中心辦公室要有人值班,準備接電話回答問題,比如主任遇到任何跟家暴有關的領取疑義。
警政人員的責任自不在話下。當天全國各地領取處必然擠滿人,人一多、這又是跟錢有關的事,難免爭議,爭議一起,若再有擴大,現場警力可就忙了。

這些初步的結論和預想,當然還有一些細節待確認,但僅是這些初步結論,已是數次由內政部、戶政司、家防會、移民署和一些我不知道的其他單位參與的大型跨部會聯繫會議的討論結果。

消費卷的發放,原來讓這麼多人忙碌。

第一線的戶政人員可能還是壓力最大的,因為他們是發放者,對發放之事相關的超多規定與流程都要了解,卻也一定會遇到很多根本沒想過的情形;這一點是比較顯示易見的。然後,背後的無名英雄也非常多:高官們的會議,要設想好多狀況和因應之道;各單位基層人員的各項準備、面對民眾的各種狀況的壓力;還有一些我不知道的辛苦的人。

不過令我印象最深的是家防中心社工員的「去電案主」。一月中旬要發錢,即至少一月初要聯絡好,對吧?但這幾天才讓社工員知道這情形。別忘了,現在已是十二月下旬,一個社工員正常案量就約60~80個,再加已經結案的,還有已離職的同事的結案個案哦。。。加一加至少數百個。

今天開會,消費卷這部分的消息公佈了很久,也引起了大家的熱烈提問與討論。我突然又有點感動。
台灣雖然刁民很多、無恥之徒很多、死小孩也很多、政客或貪腐或無能、初出社會的咱們又遇到了經濟蕭條,但仍有好多小螺絲釘在自己的崗位上付出心力;在113的我們,也積極參與職責範圍之事,更一直努力維護案主權益、不讓體制與單位協調問題使其權益受損(這句另有別的故事)。
其實,盡責,就是一種愛,愛這社會,也愛自己的良心;若每一個人都能認真、負責,這社會,不就自然而然地會變好了嗎!

做一天和尚敲一天鐘。即將離職的我,仍如此期許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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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enrycha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