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21  第七十二天  我居然被....看上了

 同住的屋主 Leah 人很好。如我所說,同性戀對我而言不是任何問題。然而,身為女同性戀,想要自己生孩子的她,就相當頭痛。因為她完全不想跟男人有性關係,但經濟上又難以負擔正式人工受孕的高額費用~一次二十多萬台幣,失敗再來又二十多萬~而且她有朋友(性向正常的朋友)和丈夫一直生不出孩子,前前後後砸了近千萬台幣,還是摃龜。因此多年來
 Leah 只想找個男人自願捐精給她生孩子。對了,她不想領養,想要自己生。
 但即使澳洲屬西方的文化,數年來她問了不少人,都被拒絕。拒絕原因除了這件事本身的特殊性質,也包括法律上的問題;畢竟即使說好孩子的爸不用負責,若孩子的媽突然要跟孩子的爸要錢或什麼的,這孩子的爸會有不少麻煩。
 這件事很久前她就跟我提過了,今天又提了一次,然後問我會不會覺得這樣做不好。其實我覺得這是個人的事,當事人自己講清楚都自願就好,雖然孩子的爸真的比較沒保障。接著。。。她問我願否幫她這個忙!
 啊啊啊!也太難以相信了,這種事居然發生在我身上。。。
 最初,我單純地想幫人圓多年的夢,只是這事似乎滿重大的,所以說要想想。實際上當時腦袋空空,根本也不知要想啥,只順便確認了一下法律責任;她說有個政府單位專門替人公證,我們兩人要簽什麼,到那裡就可以搞定了。
 後來自己想了一會兒。袒白說,我相信她是好人,現在一定也只想實現心願,對我絕無想要趁機惡意討什麼東西的念頭。但是,人都會變,現在如此,誰知道未來如何。所以我想,法律保障彼此是必要的。若有保障,我個人其實偏向就替她實現心願吧。一來替人圓夢是很棒的事;二來我回台灣後也不太會再有太多牽扯,孩子長大要來找我也無妨,反正若真幫了她,我一定一開始
就對另一半袒白此事;第三我已有法律保障,若她真的突然想坑我也比較不怕。
 因為是私底下的,所以不經過醫院。她只先問過熟識的醫生一些建議與注意事項,在確定要做前先把身體準備好,然後。。。她打算直接跟我拿精液,再用滴管之類的工具自己注射進陰道。。。呃。。。雖然兩人不用坦程相見、更不是我動手,但她要用的方法還真是讓我有點害羞。
 另外,以前沒想過爸爸看兒女的心情,這次倒讓我比較可以想像了。即使不是自己拉拔長大,對兒女似乎仍會有種天生的特殊感情。由此推論,做媽媽的應該更有這種情感,因為再怎樣也會是自己辛苦懷胎十月後拚了命生下來的。。。
 不過,這不光是我一個人的事,至少要跟女友和家人討論。而且自己的另一半應該不會同意~事實上也的確如此。恩,聽她的。其他一些知道此事的朋友也一面倒地反對,因為這事真的滿複雜的。
 隔天 Leah 說她已進一步確認,我們無法簽什麼文件來約定責任和權利,法律上父母和子女間該怎樣就是怎樣;也就是即便一開始採私下處理,若她突然要求確認我是生父,也能透過法院由漫長的司法程序達成目的。恩,這樣正好,我正準備正式向她說不。沒法律保障不但是好理由,更確實是讓我不願意的原因~即使完全不考慮親友的意見,沒法律保障下我自己也真的不想這樣冒險幫她。
 雖然我理性地做了決定,也知道這樣是好的和對的,但看到她極度失望,我心裡真的也滿不好受的。畢竟這真的是她多年來的期盼,而且已三十多歲又未曾懷孕的她也沒幾年可以再等了。不過這就是人生吧。。。每個人有各自的福、緣、命。。。我只能真誠地祝福她能早日圓夢。

 想想我這趟至今也沒很久,已遇到先前的怪人 Craig,再加上這次的妙事,奇遇還真不少。我想遇到這次這種事的機率應該很低吧。。。另外要特別說一聲,Leah 真的是好人,完全不會怪,她只是真的很想要有自己的小孩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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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enrycha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