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見我思-清官就是:讓他倒閉!
2009-07-10 中國時報 【■呂紹煒】

     最近大家在吵政府效率低,危橋改建速度超慢、公文旅行漫長,院長震怒又震怒,還是用處不大。除了公務員的怠惰與缺乏淘汰機制外,咱們有一個特殊的「圖利他人」罪名,也是重要原因。

     以公共工程而言,主辦單位完成設計發包後,如果承攬的廠商工程能力強,有省錢又快速的方式完成工程,也不能採用,因為「怕你胡搞」,所以要先辦變更設計,計算價格變動,而且,最好以最苛刻方式計算,以免日後被指是「圖利廠商」。

     你說:公務員是民脂民膏供養,應該勇於任事、努力負責,讓事務有效率的推動完成。對,講得好,值得拍拍手。但,麥瞑夢了啦!如果是你,你會怎麼做?工程迅速推動,你不會有獎金、不會升官發財,但卻可能吃上「圖利廠商」的官司;如工程延誤,是廠商的責任,你不會受到任何處罰。你該怎麼做?答案很明顯。

     對廠商而言,如果兩年工期可以從容做完,為何要拚命先幫你趕工?別的地方有工作就先去做,多賺點錢才是正道,因為,政府工程就算完工了,還是要等很久的驗收才拿得到尾款。如要趕工,錢來吧,可知廠商請工人廿四小時趕工,是要多支付不少錢的哩。所以,廠商也沒動機替政府趕工。最後的結果當然就是:「官民合作一起慢慢做」。

     幾十年來,這種超低效率的工程進度,每幾年就「發作一次」;發作時點都是出現幾個「圖利廠商」案件在大舉偵辦之際。過去,工程會官員就感嘆過,中華民國從來沒有公務員因趕工效率高得到獎賞,倒是不少吃上官司,工程要辦得快、有效率,難。十多年前,江丙坤還擔任經建會主委時,為提升政府效率,就曾一再呼籲取消「圖利他人」罪。十多年過了,大家還是在「圖利他人」與「政府低效率」的輪迴中打轉。

     同樣的制度與邏輯也適用在公文漫長旅行的政府文化上。如果有人─特別是企業,提出如投資申請、變更土地等案件,廠商一定是評估認為有利可圖嘛。如果某單位就「擅自核准」,未來萬一被指「圖利他人」,真是跳到黃河洗不清。所以,最好的方式就是「東會西會大家一起會」,所有想得到有一丁點關係的單位(大家很習慣說的「相關單位」),全部都「會他一會」。以後萬一有人質疑,嘿,我拿出一個蓋了八百多個章、會了上百個「相關單位」的公文出來,嚇都嚇死你,看你能辦誰?能講什麼話?至於廠商因此延誤商機、民眾與社會無法共得其利的問題,就算了吧,誰管它?沒有公務員會因延誤廠商的商機而受罰啊。

     雖然政客可以假政策之名,幾十、幾百億的花國庫錢,行政治之賄賂,但,一般公務員即使完全未收錢受賄,只要被認為因其作為而讓廠商得利,都可能吃上圖利他人罪。所以,在台灣最棒的清官,應該是那個讓所有做該單位生意的企業,全部倒光光的官員。

     以「錄取率」看,台灣的公務員是千人、甚至萬中選一,算是非常優秀─至少考試方面非常優秀傑出,但,最後官僚單位的效率與表現是如此,制度使然是重要原因。一個缺乏淘汰制造成只進不出、以「圖利他人」罪變相鼓勵公務員少做事的制度,縱然院長震怒再震怒、氣得頭昏肚痛,也沒用。看是你院長當得久,還是我的鐵飯碗捧得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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