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清峰的錯誤:理想的傲慢與偏見
2010-03-13 新聞速報 【中時電子報/謝寒冰 特稿】

    「人權律師」出身的法務部長王清峰,因為強烈主張「廢除死刑」,甚至聲稱「不惜為死刑犯下地獄」,遭受輿論強力抨擊去職。而從王清峰請辭後感嘆沒有人願意「理性」討論,便可以發覺,王清峰顯然犯下了「理想的傲慢」這個錯誤而不自知。

    廢除死刑本來是個可以讓社會大眾公評討論的嚴肅議題,但由於「廢除死刑」早已成為王清峰與其支持者的「理想」,所以她根本完全忽略反對者的看法,始終不斷強調如:「廢除死刑是世界潮流」、「死刑是報復仇恨」、「我們無權剝奪他人生命」等套語陳說,卻完全不願靜下心來聽聽看反對者所持的理由究竟是什麼?實際上,王清峰的態度根本從來也不是「理性Q論」死刑的存廢,而是「廢除死刑」早已是她個人的「既定政策」,即使和民間或反對團體溝通,其目的也僅只是「說服」,根本沒打算聽取他人的意見。

    王清峰女士可曾捫心自問,這和當年前總統陳水扁不顧國會反對,只以「無核是世界潮流」的說詞,即逕自強行廢除核四的霸道作為,到底有什麼不同?

    實際上,王清峰女士是否真的「理性」思考過,一個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多數民意支持,僅靠少數人權組織利用政治情勢的微妙關係上架的政策,是否能真正稱得上是「世界潮流」?死刑除了報復與仇恨,還有形而上的「彰顯正義」之外,是不是還保障了受害者家屬以及其他善良民眾,不與高危險犯罪者再度接觸的權利?而人類無權剝奪他人生命,本就應該視情況而言,否則當你在戰場上面對敵人時,難道我們就只能束手無策、任人宰割嗎?

    即使單以人權本身而論,認為終身監禁比死刑更顧及死刑犯人權的人,顯然犯了自以為是、一廂情願的毛病,因為死刑犯根本就不見得會這樣想。而對於受害者家屬免於二次心靈創傷的人權;對於廣大善良民眾,莫名其妙要為死刑犯負擔終身監禁費用的人權;對於管束看護這些死刑犯的獄政人員,可能遭受暴力侵害的人權;甚至死刑犯一旦特赦或脫逃後,再度因此遭受傷害的受害者的人權,以及廣大因此不能確保免於恐懼自由的民眾的人權,難道都不在王清峰等「人權鬥士」的考量範圍之內嗎?

    在王清峰女士想來,您或許是在實踐一個正確的「理想」,所以雖千萬人,吾往矣。但您卻完全忽略您的「理想」,是必須犧牲千千萬萬人的人權去達成的,更別提在犧牲了如此多人的人權之後,您給予死刑犯的卻可能不是一個人生的新希望,而是一個永無休止的痛苦深淵。

    人有理想是一件好事,但是理想的實踐必須符合現實,必須以不干擾到他人實踐自己生活的自由為原則,否則希特勒、史達林、毛澤東,甚至奧姆真理教的教主,又有哪一個人沒有「理想」?不是認為自己的「理想」是正確的呢?但只憑藉「理想」當理由,就傲慢自大、肆意妄為的結果,只有帶給更多人無盡的苦痛。

    王清峰女士如果真的想繼續推動「廢除死刑」,那麼應該少一點理想,多一點實務,先從如何改善獄政、如何加強犯人的再教育,以及如何確保罪犯出獄後再犯機率降低,以及各種維護更多善良民眾人權的地方做起。

    民主社會不需要扮演指導者的理想「聖人」,需要是能切合民眾需求、為民眾創造更圓滿社會的實踐者。王清峰女士如果無法理解這一點,那麼您的「理想」就永遠只是傲慢與偏見,而不會是社會願意聽從付出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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