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即使於法可行,實際狀況若准國賠是不合理的。畢竟大陸人民並沒有固定繳稅給台灣政府,在其他所有方面的權利與義務上,大陸人民和台灣政府間的關係,其實等同於外國人。國賠一個外國人,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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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不是問題 陸客家屬擬提國賠
TVBS 2010/10/30 17:44

宜蘭蘇花公路坍方,造成20多名大陸遊客失蹤傷亡,如果這些失蹤者真的不幸罹難了,目前每個人至少可以獲賠510萬的保險賠償金,不過,這些陸客家屬是否申請台灣的國家賠償,根據兩岸關係條例,大陸人也是中華民國人民,可以提出申請,但前提之下,必須認定有人為疏失;而旅行社公會下午也派出律師,與家屬溝通協調。

創意團失蹤成員田園家屬:「一鞠躬,南無地藏王菩薩。」

已經第10天了,還是只找到創意團大陸籍領隊田園的隨身包包,但人仍不見蹤影,下午家屬前往蘇花公路114.5K處,進行招魂誦經;低著頭,雙手合十,神情哀戚,家屬難過,心痛到已經哭不出來了。創意團失蹤成員田園家屬:「田園媽媽,來,我們慢慢上車。」

雖然已經超過黃金72小時救援,陸海空仍持續進行搜救,但範圍實在太大,搜尋時間持續拉長,讓原本還抱著一絲希望的家屬,現在也都做了最壞的心理準備。

開開心心來台旅遊,卻遇上豪大雨,摔落山谷,至今仍有20多名大陸遊客生死未卜,萬一真的罹難了,依規定,旅行責任險將發給每人200萬,汽車責任險每人賠160萬,遊覽車強制險另有150萬,每人最高可獲510萬保險賠償金;不過,由於兩岸關係敏感,罹難的大陸遊客是否可以申請國賠,陸委會也首度做了回應。

陸委會副主委高長:「身分其實不是問題,主要是法律構成的要件,就是政府在公共設施上的安全、管理有沒有疏失,如果有疏失的話,基本上國家賠償法就適用,所以應該不是對象的問題,是要件的問題。」

律師李永然:「如果是按照兩岸關係條例,現在處理的觀念,應該還是屬於這個國家處理賠償法的適用範圍。」

根據兩岸關係條例,大陸人也是中華民國人民,予以適用兩岸條例及國家賠償法;換句話說,只要被認定為人禍,基本上是可以申請國賠的,不過,這也衍生出所謂的國家身分問題,後續發酵,值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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