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反核,當然也因此反核四。幾年前我偏向安全使用核電,福島之事使我認識危險和改變想法,尤其它發生在日本這樣嚴謹認真的國家。

核能發電量大,正常運作下產生的汙染可以被控制;缺點是如果有疏忽或弊端,其汙染可能外洩,而且很難善後,更嚴重的是非預期的重大天災將造成大規模的毀滅性汙染,尤其台灣多地震,這機會可不見得小,且不幸發生後無處可逃。

不要核電,代價是傳統發電產生的溫室氣體增加,尤其台灣極度地狹人稠,即使再生能源已被完全發展、大家也盡量節能,仍不可能滿足百分百用電需求(若有類似工業革命那樣、來個劃時代能源革命,當然就不在目前想像和討論範圍)。因此再生能源的提供是一定要盡量大幅提升、所有人也一定要盡量節能。

再來是電價該漲。其實嚴格說起來,不管核不核,電價本該在成本以上人為提高,為的是強迫大眾節能,還能在動機上和實質補助款上來鼓勵再生能源研發和建置。台灣如此地小人多又無自產能源,相比下咱們水電油氣都便宜的太奢侈了。

有人會說,台電或中油給員工不合理的高薪、高獎金。沒錯,這部分我也認為要檢討。但這不該是不接受漲價的理由,兩者要併行。

其實即使是公投,選項也不是是非題那麼簡單的;特別是廢核的決定,要廢也不可能投完一個月內將台灣的核電全部廢光光。

公投的重點在於,政府要先講清楚正反兩面的內容和利弊。續核優缺點、如何因應缺點;廢核的優缺點、如何因應缺點,還有決定廢核後的推動過程。針對這幾個重點的宣導,目前正反意見都是單一角度、或從缺。

反核歸反核,支持核電的人的想法仍應尊重和傾聽,尊重和體諒本是和諧與進步的必要條件。守法更是基本原則;法律可以被質疑、被修改,但在修改之前,請遵守。若多數決是續核,我便必需接受,但我期待可以收到很多透明的資訊來使我盡量安心。

可是現在這社會氛圍,連法律都可以被選擇性遵守,甚至已經很多高知識份子接受和宣揚這選擇性守法的價值觀。違法的群眾(或說最初合法後來違法,或有時真的是從頭到尾都違法),居然反過來當場要求警察後退、好像警察不退就錯了?更可笑的是警察當下還真退了!

連法律都可以被踐踏,如何期待有這樣想法的人給予別人尊重,遑論體諒。我不知道這樣在這樣的社會環境下要怎麼教育自己的孩子。

唉,扯遠了。總之,我反核,同時我也願意和支持為了反核而付出的代價,而且我尊重續核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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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enrycha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