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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歪理?重型機車蛇行不易?法官撤罰

2007/07/11 21:56

什麼叫"本非易事"!照這說法, 四輪汽車再怎樣也比機車更難穿梭、蛇行, 更別提卡車、大貨車、大客車, 甚至連結車, 那以後危險駕駛是否只適用於小型機車和腳踏車啊!?

這, 能說什麼!?
公開的地方, 我還是別說什麼吧, 免得惹來什麼麻煩
只能用"這法官想法和一般人很不一樣"來說(但這句完全不足以表達心中感慨的萬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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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2007.07.11
什麼歪理?重型機車蛇行不易?法官撤罰
陳俊雄/北縣報導

    機車左右蛇行屬於危險駕駛行為,若遭告發將被重罰,但板橋地方法院交通法庭昨日卻以大型重型機車穿梭車陣「本非易事」,為閃躲車輛才須變換車道為由,撤銷一名在台北縣中和市景平路上左右蛇行王姓騎士罰單,法官特殊見解引來交通警察一片譁然。

    王姓騎士是在去年十一月四日下午二時許,騎乘一部本田600西西的重型機車行經中和景平路時,在車陣中隨意切換車道;派出所執勤咸姓員警見狀,從後騎車追趕,將正在等候紅燈的王某攔下,並開給他一張12000元、記點3點的危險行駛罰單。

    咸姓員警說,王姓機車騎士在行經中和警分局秀山派出所之前左右左右地變換車道,一直到了派出所前路段才變成正常行駛。由於王某跨越車道蛇行之舉危及其他用路人安全,他才從後追到大智街口攔下告發。

    咸姓員警庭訊時指出,王某蛇行的情形,是跨越二個車道快速行駛,由於當時車流量相當大,王某蛇行騎車之舉也讓後方車輛嚇得都不敢通過。

    但承審法官卻認為,王某騎乘的大型重型機車以蛇行方式穿梭車陣「本非易事」;另王某又必須在駕車同時,還要閃避自巷道匯入主線道的車輛,因此才會被迫變換車道行駛。

    承審法官指出,王某切換車道行駛,是否達到危險駕駛程度「實屬有疑」,昨日審結後將原處分撤銷,判決王姓騎士騎乘大型重型機車蛇行之舉無須遭到舉發。這個見解相當特殊的裁定一出,也引來不少交通警察的訝異。

    交通警察表示,大型重機車動輒在馬路上超速、違規蛇行霸道危險駕駛行為,嚴重影響到其他用路人的安全,原本就該罰。

    員警更以此案例指出,王姓騎士能在派出所前正常駕駛,卻在其他路段蛇行,是否屬於炫燿的危險駕駛就可見一斑。但法官竟以蛇行穿梭車陣「本非易事」,裁定大型重機車蛇行不必裁罰,簡直就是讓大型重型機車族成為特權用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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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enrycha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