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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集權集錢的老問題該重新檢討

2008/06/09 18:33

2008.06.09
中央集權集錢的老問題該重新檢討
中時社論

一連幾天,劉內閣面臨了幾項決策,包括陸委會是否同意地方首長赴對岸訪問,是否補助苗栗縣興建「馬奮館」,地方統籌稅款分配原則等等,均觸及新政府接續執政一個基本問題,即中央政府對於促進地方自治的政策態度,究竟是如何?
表面上看,新政府確實很快地展現了更尊重地方政府的姿勢。一項指標是經過立委抨擊之後,劉揆出面表示考慮將就縣市長訪問對岸,全面鬆綁;陸委會也隨即決定放行金門縣長登陸。之後台北市郝市長赴滬參加世博,高雄市陳市長參加北京旅展,似也有望成行。另一項指標,則是財政部日前邀請直轄市及縣市首長會商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今年預計要將分配給地方的統籌稅款增加一千六百億元,以實施所謂「錢權下放」的原則。

不過,苗栗有無興建「馬奮館」,劉揆已經表達了不予補助的態度;經過立委建議,行政院方面還要一次清查檢討中央與地方首長的隨扈人數問題。這看似兩件小事,卻足堪玩味今日台灣的地方自治,究竟走到了什麼田地。

試想,苗栗縣想興建一個不大不小的馬奮館,為何需要中央補助?地方首長的隨扈,為何中央要查?是否透露著中央對地方的干預與指揮,其實無所不在?地方政府無錢,自然也就無權,那有什麼真正的地方自治可言?

地方自治也者,就是地方自治團體(如台北、高雄為直轄市,金門、苗栗為縣)構成獨立的公法人,有自己的居民為其成員,應該有自己的財稅收入,支應憲法規定應由地方自治的事務經費,無庸中央政府過問的意思。地方自治的範圍受到憲法保障,與中央政府的管轄範圍形成垂直的分立關係,互不干預,本是憲法教科書上的金科玉律。可實際上台灣向來卻是中央集權。國民黨當年執政時期,民進黨以此進行批判;政黨首次輪替,位置互換,場景依舊,地方的在野黨仍然受到中央執政黨集財集權的政治控制,現在國民黨回到中央執政,會不會徹底檢討改善呢?

此中最大的關鍵在錢,地方空有憲法保障的自治權限,若是無錢,也是枉然。憲法為了維持中央與地方間必要的聯繫,規定國稅與地方稅的劃分,權在中央,於是中央政府就制定財政收支劃分法來分配財源。按理說,稅源的劃分,應讓地方可以從地方稅課中獲得足夠的財源支應地方自治經費才好。問題就出在這裡,中央寧可在「國稅」中撥出統籌稅款來撥給地方,也不願意提高「地方稅」的範圍。道理很簡單,拿著統籌稅款分配給地方,不僅數額大小由心;如何分配也可成為左右地方的籌碼;撥出的款項更帶著中央用錢的指示與監督,統籌稅款,就是地方仰承中央鼻息,縮減乃至窒息地方自治的淵數。

不僅如此,中央立法還每每從地方財源款中預定其支出項目。最顯著的例子就是台北馬英九市長與中央爭執誰付健保費的問題,大法官昧著憲法目光,硬生生創出一個憲法所無的「協力事項」,讓中央政府全民健保法的請客帳單,交由直轄市支付。當年台北馬英九市長對抗民進黨的中央政府,位置一樣卻黨籍不同的高雄謝長廷市長默不作聲,悄悄享受中央統籌稅款的增額撥付,地方自治的制度完全埋葬在政黨政治的黨同伐異之中。如今事過境遷,馬英九總統麾下的行政院,對於健保費是何態度?仍然要由直轄市埋單嗎?還是要等陳菊市長出面抗爭重演政黨殺伐的戲碼?全民健保是中央專管事項也罷,是委辦事項也罷,都輪不到地方付費。馬市長曾經對於大法官的解釋深不以為然,現在的劉內閣有沒有改弦易轍,回歸中央地方均權軌道,修改全民健保法要求直轄市政府埋單規定的打算?財政部提高撥給地方的統籌款額度,固然也算一種善意,願不願意更徹底地提高地方課稅的稅源,以直接增強地方政府辦理地方自治事務的實質能力?

劉內閣如果心中尊重地方自治觀念,在徹查地方首長隨扈的問題上,還有補助苗栗馬奮館的決策背後,都該想想有沒有中央過度集錢集權的現象需要改善。如果不知道問題的癥結何在,是否該請教請教馬總統,回憶一下台北市長的打拚歲月,想想「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道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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