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皮包,把錢拿走、證件寄還;因為對方大意丟了皮包,所以當然該付出代價,而你撿到了,東西自然就變你的。皮包掉了,原封不動被送回來,會覺得運氣好到擔心接下來會有楣運。

而我,自己撿到一定原封不動送還,竟是不符時宜的正義魔人;自己丟了,若對原封不動拿回來有期待、或因此而感驚喜竟是我貪心!

高學歷、高智商、反應快的你們!能把黑的說成白的是一種能力、非常聰明,但這樣的道德觀,我直接就說,是低等的!退一步說,拿了人家皮包裡的錢,就是侵占罪!犯法!只是看運氣好壞、是否被逮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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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enrycha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